| 索引号 | 11610400794112484U/2017-00087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文号 | 发布机构 |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 |
| 公开日期 | 2017-08-10 | 有效性 | |
| 主题词 |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家住建部《城市管理执法办法》要求,为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确保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综合行政执法水平和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监督考核工作,要以法律为依据,以事实为准绳,与行风建设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相结合。坚持“自查为主、检查从严、有错必究”的原则,通过监督考核,查找不足,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依法行政水平。
二、加强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监督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局长负责,主管法规副局长分管,法规科牵头组织,督查科、监察室等配合实施。
三、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监督考核工作每季度一次,结果在全局通报;每年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情况组织一次综合检查,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季度和年终考核成绩计入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四、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监督考核内容和标准为:行政处罚主体适格情况、行政处罚事实依据和法律适用情况、违法情节界定情况、裁量基准适用情况、执法权限适用情况。考核内容每项占20分,共计100分。
五、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监督考核对象为局属各执法单位、中队。
六、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监督考核是一项严肃的执法考核工作,各执法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提供保障。
七、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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