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610400794112484U/2024-0009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文号 | 发布机构 |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 |
| 公开日期 | 有效性 | ||
| 主题词 | |||
市公共停车场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022年11月,市政府将市停车办移交市城管执法局管理,根据中共咸阳市委办公室、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咸办字〔2024〕66号),停车办承担公共停车场及充电桩等附属设施设置管理以及数据的收集存档等工作。
为规范城区公共停车场(充电桩)设置建设工作,方便群众
办事,根据《咸阳市中心城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暂行办法》《咸阳市中心城区机动车停车场登记备案指南》《咸阳市中心城区机动车停车场设施设置导则》,结合工作实际,确定城区公共停车场(充电桩)设置建设程序为:由申请建设单位向市停车办递交备案资料,停车办审核后组织市交警支队、市市政处、公共空间管理科等职能部门进行联合勘验,出具部门联合勘验意见书或相关文件,确定建设和设置方案以及完成时限等,申请人在停车办的监督指导下按要求进行建设,国网咸阳供电公司凭申请人出具的市停车办联合勘验相关手续为其办理有关用电事宜,公共停车场(充电桩)建设完成、验收合格后,由市停车办核发备案登记证。
城市管理执法支队要加强公共停车场(充电桩)设置管理的执法检查工作,对于未备案的公共停车场(充电桩)要及时督促其在市停车办递交资料进行备案登记;正在建设或提升改造的停车场(充电桩),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以市停车办出具的联合勘验意见书为准,对于无市停车办联合勘验意见书擅自进行建设的,或未按照勘验意见书限定的时间完成建设的停车场予以查处;已完成建设的停车场(充电桩),执法人员在检查时以停车场管理方出具的市停车办公共停车场备案登记证为准,备案登记证过期的督促其尽快进行更换。
市停车办地址:咸阳市渭阳西路59号3楼东侧
电话:029-33281603
咸阳市公共停车场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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